
“十不准”背景下,国企工作人员应特别注意哪些刑事风险?
74号文虽然以规范央企贸易管理为题,但对判断地方国企开展的贸易是否属于“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亦具有参照性。74号文中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施行之后,犹如悬在国企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一不小心,相关人员就可能面临被追责。
融资性贸易与「空转」「走单」的识别标准、合规边界,以及国企的风险排查与处置。

74号文虽然以规范央企贸易管理为题,但对判断地方国企开展的贸易是否属于“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亦具有参照性。74号文中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施行之后,犹如悬在国企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一不小心,相关人员就可能面临被追责。

过往民营企业财务造假的很多,近年来国有企业、国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也不断出现。梳理这些国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业绩暴雷的情形,几乎都有一个重要原因,都是因为开展过虚假贸易、融资性贸易。

国务院近期审议通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草案)》(以下称“《处分条例》”),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规则,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促进国企管理人员依法履职、秉公执权、廉洁从业。

近日上海某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告知书中判定该公司6年时间营收虚增了47亿,开展的贸易业务不合规,属于对交易标的没有控制权的空转、走单类型的融资性贸易。

为帮助大家识别虚假贸易,规避掉进融资性贸易、循环贸易的坑里面,在合规基础上做好增量,我们计划于5月10-11日,继续开设第五期《十不准下国企供应链业务合规与增量转型实战培训》。

一文了解国资委关于融资性贸易的具体界定标准是什么,什么是中央企业贸易业务“十不准”;如何理解“两头在外”中的“中央企业集团外”等18类问答!

中小民营企业和国企在融资上的不同处境,产生了资金成本差,成为滋生资金套利的土壤。在操作手法上,由于企业禁止开展资金借贷业务,双方主要借道贸易形式,但业务开展过程中,客户资信和货权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极易发生重大风险事件。

本文分享一个经典案例,某企业在自身亏损情况下隐瞒事实,向两个国企寻求融资,导致国企损失5.8亿巨额资金。

本文涵盖了管控融资性贸易的国家政策,融资性贸易的特征、分类、判断依据,可能涉及的风险主体,典型的业务场景以及规避风险的解决办法,希望为央企国企供应链公司和在链上的市场参与方提供知识帮助。

各市场主体尽量以真实贸易背景开展业务,加强对标的货物的控制权,并对整个交易环节进行留痕且妥善保存相关交易单证,防止被法院认定为“名为贸易、实为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