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据齐全为什么还是被法院认定为“融资性贸易”?
以买卖为名的融资性贸易往往披着各类“保护外衣”。有的参与方人为制造一些存储、物流、运输、交付等单据作为“证据”,证明自己并不是单纯的金融行为。但是单据齐全,就能不被认定为是融资性贸易么?
融资性贸易与「空转」「走单」的识别标准、合规边界,以及国企的风险排查与处置。

以买卖为名的融资性贸易往往披着各类“保护外衣”。有的参与方人为制造一些存储、物流、运输、交付等单据作为“证据”,证明自己并不是单纯的金融行为。但是单据齐全,就能不被认定为是融资性贸易么?

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国资委74号文发布以来,围绕融资性贸易问题的争议争论颇多,尤其是关于货权方面的问题更是焦点;本文结合以往比较典型的公开的货权案例谈了此类贸易的货权问题是否合规。

为进一步规范贸易业务管理,根治虚假贸易顽疾,国务院国资委于2023年12月14日发布《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以下简称“74号文”),明确提出“十不准”。

最近有一类客户群联系到我们说自己在融资性贸易里的角色是中间方,仅对接资金提供方和资金需求方,获利方式是“通道费”。这种角色有风险么?风险在哪?

深交所对大型国企医药集团华仁药业就报告期的营收、经营性现金流等数值的变化发出问询函,其中华仁药业高达14亿的其他应收款最为引人注目。

2023年10月,《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正式发布,此文一出就引起广泛关注。

近日某上市企业发布公告称,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共虚增营收86.24亿元。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等。

近日,中国500强企业、西北地区化工业某上市企业因违法违规操作,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将不具有控制权的业务按总额法核算

融资性贸易,作为诸多大型企业重大法律和财务风险的不良诱因,是近年来企业合规和风控方面的热点话题。本文将从上下游、中间方、通道方不同主体角度,从监管机关与司法机关不同判定维度,从风险识别、应对策略、体系建设等带大家解读融资性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