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谱!结算完的业务,民企还能起诉国企供应链公司是融资性贸易,要求国企把利润吐出来?
已交易结算完的贸易业务,民企却起诉国企供应链公司,说双方合作是融资性贸易,要求国企把利润都吐出来?
融资性贸易与「空转」「走单」的识别标准、合规边界,以及国企的风险排查与处置。

已交易结算完的贸易业务,民企却起诉国企供应链公司,说双方合作是融资性贸易,要求国企把利润都吐出来?

黑龙江省第一家实现IPO的民营上市公司东方集团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公之于众。连续四年财务造假,且累积虚增营收超161亿,东方集团被重罚后还将面临强制退市。

在贸易活动中一定要谨慎区分融资性贸易与真实贸易,仅仅只有单据的完整是不够的,更要注重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融资性贸易是悬在国企头上的一把刀,那么,非“空转”、非循环贸易,有真实货物交付,就不是融资性贸易了吗?今天让我们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国有企业“垫资”贸易、供应链金融业务、融资性贸易一定要慎之又慎,不然的话一不小心,一夜之间直接回到解放前。

近年来,上市公司通过虚增收入、虚增利润、虚假贸易、融资性贸易等方式实施财务造假的问题频频爆雷,本文整理了近3年证券市场相关处罚的典型案例。

临近年末,国企又将迎来审计以及明年的规划。为了帮助更多的国企供应链公司做好准备,理清思路,本文借鉴1000+名学员与5位资深专家的经验,从“合规、风控、业务”三个维度为大家总结了6个典型误区与16个常见困惑。

本案最主要的争议焦点是案涉《购销合同》的性质及效力如何认定,以及被申请人B公司是否应向申请人A公司返还货款、支付资金占用费。

近日,拥有27年发展史、曾经的“世界500强”“广州第一民企”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迎来了大结局。

本文从大宗商品融资性贸易及“空转、走单”贸易的主要特征和表现形式入手,结合贸易业务实际案例中总结的经验和教训,分析开展贸易业务存在的风险,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